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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信托?

让我们用下面的例子解释信托的性质。
陈先生拥有一百万的积蓄,他想找个稳妥的方法存放这笔钱留给他的孩子,同时他的生意还需要用这笔钱。
陈先生于是设立一个名字叫“陈氏家庭信托”的信托,并为该信托开立银行账户,把他的一百万存放在信托账户里面。
陈先生是该信托的设立者(settlor),是他创立了这个信托。他还需要一个或几个信托人(trustee)运作和管理这个信托。他可以指定别人担任信托人,比如律师、会计师或者一个专业的信托公司,也可以指定家人、朋友或者他自己担任信托人。
信托契约是设立信托的法律文件。契约的条款中规定了信托人的管理权限和禁止事项。信托人在管理信托时如果违背信托契约条款,其个人需要承担责任,因此专业的信托人都投保责任保险。
陈先生通过指定和撤换信托人,或者自己担任信托人,合法地实际控制了信托名下的资产。而这些资产名义上已经不属于陈先生了。日后如果陈先生婚姻破裂,他的配偶不能分割这笔资产; 如果陈先生因为商业或民事纠纷欠别人债务,债权人不能追索这笔资产;即便日后陈先生因为刑事犯罪被罚没家产,法院也不能追究这笔资产。因为这笔资产在法律上所有权属于信托而不属于陈先生个人。这笔资产因此得到安全保护。假如设立的是秘密信托,也就是信托的设立者和受益人的名字是秘而不宣的,信托资产就更安全了。
陈先生作为信托设立者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(beneficiary),比如他的孩子,孩子的孩子,其他亲属,甚至他自己。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能从信托得到好处的人。只有在信托终止的时候信托财产才全部转给受益人。陈先生可以自由设定信托终止的时间,比如规定的信托存续期限到期之时,也可以是某个事件发生之时,比如陈先生过世之时,或其孩子大学毕业之时。即便信托资产转给了他的孩子,信托也能保证他孩子离婚的时候这份资产不会被分走一半。
由于信托具备了公司的所有功能,陈先生可以把信托的资金借给他自己用于生意,或者直接投资于证券、股票、房地产。信托还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。
如果陈先生本身还有一份工资收入,如果这些投资还在自己个人名下,因为收入高他可能需要按照比较高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这些投资转到信托名下以后,他个人和信托就都可以以较低的税率纳税,达到合理避税。
如果陈先生已经把他所有的资产都放在信托的名下,他自己就成了“穷光蛋”。只要他已经转移资产的年限符合政府规定,陈先生就可以以穷人的身份享受福利,比如失业金、政府免费养老。
从上面陈先生的例子可以总结出设立信托可以达到:保护财产,增加投资渠道,合理避税,享受政府福利等目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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